首页 > 文章中心 > 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范文精选

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范文第1篇

马考维茨(Markowitz)是现资组合分析理论的创始人。经过大量观察和分析,他认为若在具有相同回报率的两个证券之间进行选择的话,任何投资者都会选择风险小的。这同时也表明投资者若要追求高回报必定要承担高风险。同样,出于回避风险的原因,投资者通常持有多样化投资组合。马考维茨从对回报和风险的定量出发,系统地研究了投资组合的特性,从数学上解释了投资者的避险行为,并提出了投资组合的优化方法。

一个投资组合是由组成的各证券及其权重所确定。因此,投资组合的期望回报率是其成分证券期望回报率的加权平均。除了确定期望回报率外,估计出投资组合相应的风险也是很重要的。投资组合的风险是由其回报率的标准方差来定义的。这些统计量是描述回报率围绕其平均值变化的程度,如果变化剧烈则表明回报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较大。

从投资组合方差的数学展开式中可以看到投资组合的方差与各成分证券的方差、权重以及成分证券间的协方差有关,而协方差与任意两证券的相关系数成正比。相关系数越小,其协方差就越小,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也就越小。因此,选择不相关的证券应是构建投资组合的目标。另外,由投资组合方差的数学展开式可以得出:增加证券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基于回避风险的假设,马考维茨建立了一个投资组合的分析模型,其要点为:(1)投资组合的两个相关特征是期望回报率及其方差。(2)投资将选择在给定风险水平下期望回报率最大的投资组合,或在给定期望回报率水平下风险最低的投资组合。(3)对每种证券的期望回报率、方差和与其他证券的协方差进行估计和挑选,并进行数学规划(mathematicalprogramming),以确定各证券在投资者资金中的比重。

二、投资战略

投资股市的基金经理通常采用一些不同的投资战略。最常见的投资类型是增长型投资和收益型投资。不同类型的投资战略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但也使投资计划的制定变得复杂化。

选择增长型或收益型的股票是基金经理们最常用的投资战略。增长型公司的特点是有较高的盈利增长率和赢余保留率;收益型公司的特点是有较高的股息收益率。判断一家公司的持续增长通常会有因信息不足带来的风险,而股息收益率所依赖的信息相对比较可靠,风险也比较低。美国股市的历史数据显示,就长期而言,增长型投资的回报率要高于收益型投资,但收益型投资的回报率比较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增长型公司会随着时间不断壮大,其回报率会逐渐回落。历史数据证实增长型大公司和收益型大公司的长期平均回报率趋于相同。另外,投资战略还可以分为积极投资战略和消极投资战略。积极投资战略的主要特点是不断地选择进出市场或市场中不同产业的时机。前者被称为市场时机选择者(markettimer),后者为类别轮换者。

市场时机选择者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减现金增股票,提高投资组合的beta以增加风险;在市场不好时,反过来做。必须注意的是市场时机的选择本身带有风险。相应地,如果投资机构在市场时机选择上采用消极立场,则应使其投资组合的风险与长期投资组合所要达到的目标一致。

类别轮换者会根据对各类别的前景判断来随时增加或减少其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但这种对类别前景的判断本身带有风险。若投资者没有这方面的预测能力,则应选择与市场指数中的类别权重相应的投资组合。

最积极的投资战略是选择时机买进和卖出单一股票,而最消极的投资战略是长期持有指数投资组合。

公司资产规模的大小通常决定了股票的流动性。规模大的公司,其股票的流动性一般较好;小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因此风险较大。从美国股市的历史数据中可以发现,就长期而言,小公司的平均回报率大于大公司,但回报率的波动较大。

三、投资组合风险

我们已经知道,投资组合的风险是用投资组合回报率的标准方差来度量,而且,增加投资组合中的证券个数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但是,由于股票间实际存在的相关性,无论怎么增加个数都不能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降到零。事实上,投资组合的证券个数越多,投资组合与市场的相关性就越大,投资组合风险中与市场有关的风险份额就越大。这种与市场有关并作用于所有证券而无法通过多样化予以消除的风险称为系统风险或市场风险。而不能被市场解释的风险称为非系统风险或可消除风险。所以,无限制地增加成分证券个数将使投资组合的风险降到指数的市场风险。

风险控制的基本思想是,当一个投资组合的成分证券个数足够多时,其非系统风险趋于零,总体风险趋于系统风险,这时,投资组合的风险就可以用指数期货来对冲。对冲的实际结果完全取决于投资组合和大市的相关程度。若投资组合与大市指数完全相关,投资组合的风险就能百分之百地被对冲,否则只能部分被抵消。

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是由投资组合对市场的相关系数乘以投资组合的标准差来表达,而这里的相关系数是投资组合与市场的协方差除以市场的标准差和投资组合的标准差。因此,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正好可以由投资组合对大市指数的统计回归分析中的beta值来表达。投资组合对大市的beta值是衡量投资组合系统风险的主要度量。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方差或标准差以及其beta值是投资组合分析和管理中的三个最重要的数据。在投资组合的另一重要理论是在资本市场理论中引入了无风险资产的概念。在实际中,我们可以将国库券认为是无风险资产。任何投资组合都可以看成是无风险资产和其他风险资产的组合。于是,投资组合的期望回报率可以表达成大市回报率与无风险回报率之差乘以beta值再加上无风险回报率。

国际金融投资行业也广泛地使用VAR(Value-at-Risk)的方法来分析和管理投资组合甚至公司全部资产的风险。VAR实际上是衡量资产价值变动率的方法。其基本概念是:假设某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是以正态分布,衡量在确定的概率下投资组合可能出现的亏损金额。VAR值就是用均值减一个标准方差的回报率,可以用来计算亏损。

四、投资组合业绩评价

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对投资组合的业绩进行评估。养老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和其他基金的主要投资计划发起人一般会考察投资过程的各个主要方面,如资产配置、资产类别的权重和各类别重的证券选择。这类评估称为属性评估。对很多投资者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对一个特定的投资策略或投资机构效率的评价,如对有明确投资策略的开放式基金的评估。这种评估叫做指标评估。评估投资组合最直接的指标是回报率。但只有在相同或类似的风险水平下比较回报率才有实际的意义。从美国开放式互助基金的历史数据可以看到,增长型基金的beta值最高,系统风险最高,相应在牛市时的回报率最高,在熊市时的回报率最低。平衡型的基金则相反。收益—增长型的基金的系统风险和回报率都在增长型和平衡型的基金之间。由此可见,任何一种基金在一个时期所获得的回报率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风险特性和基金在当时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在评估基金时,首先应将基金按风险等级分组,每一组的风险大致相同,然后在组中比较回报率的大小。

投资管理范文第2篇

1.1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性功能。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功能。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部分的创新业务,其实在现代国际资本市场当中,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已经是日新月异,新的业务品种在不断的涌现,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投资管理范文第3篇

法国境外投资的主要特点是:从地区分布看,境外投资集中在欧盟和北美。截至2000年,对欧盟投资占法国境外投资总量的52%,对北美地区投资占总量的34%.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投资规模很少,对中国投资仅占0.4%.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占境外投资总量60%,制造业占27%.

一、境外投资管理与促进的主要做法

(一)全方位境外投资支持体系

促进机构:

法国外贸保险公司在政府指导下,向本国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方面的保险服务。法国工商会体系为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帮助。

各类中介机构得到政府的充分支持,特别是资金方面的支持。如巴黎工商会年预算4亿欧元,其中42%来自于税收;法国外贸中心年预算8亿欧元,45%来自国家拨款,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来自政府财政支持。

投资保险:

政府委托法国外贸保险公司从事支持境外投资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政治险主要范围是东道国实行国有化、外汇及红利不能汇出、战争及暴动等风险,期限长达5–15年。市场开拓险,年营业额在1.5亿欧元以下的企业均可享受,目的是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减轻开拓市场的前期商业负担。当中小企业在境外投资遇到重大亏损时,可通过保险返回其股本投资额的50%.

资金支持:

对于中小企业,平均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得到8千到1万欧元的国际市场开拓支持,这种支持是资助性质的,无需偿还。对大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中央政府提供财政资助和政府贷款,支持其对最贫穷国家和新兴市场重点开拓的国家,开展非官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税收优惠:

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开办前4年有亏损时,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在10年内再把准备金按比例逐年纳入应税收入;财务合并制,跨国公司可将其全球投资损益合并计入财务报表。

信息服务:

一是,依靠驻外经商参处和大区外贸局,向法国企业提供来自世界各地的经济贸易信息;

二是,法国外贸中心提供国外市场动态、产业信息、法律规定、税收规定、融资条件、国外企业需求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是,各类工商会,通过遍布全球的海外代表机构,建立各大区国际经贸资料中心,帮助企业掌握各种境外市场和经济政策信息。

(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职能分工:

涉及对外投资的宏观经济部门主要有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和法兰西银行国际收支司。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利用各种统计数据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和制定政策。

审批管理:

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原则上不采取审批方式管理,仅对涉及敏感领域和敏感国家(如伊拉克)的投资实施管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或履行国际义务)。对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国家也仅从出资人的角度关注投资效益,不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批,而是让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自主运作。

外汇管理:

上世纪80年代初,法国对境外投资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超过1500万法郎的投资项目用汇需央行审批。1989年开始完全放开限制资本流动的外汇管制措施,刺激了法国境外投资、吸引外资双向增长,有力促进了法国企业国际化进程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税收制度:

采取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地域管辖的税收原则,即只有境内产生的利润才在法国纳税,而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损益不纳入法国母公司的纳税范围。同时,为防止因避税而到境外投资或工业外迁,如果境外子公司在国外的所得税低于法国所得税的二分之一,政府要求必须将其子公司的财务纳入法国母公司之中,除非母公司能证明其投资是以当地市场销售为主,而不是出于避税目的。

(三)境外投资统计制度

统计范围:

建立一套以国际收支为基础的较为完备的境外投资统计制度,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取得10%以上股东投票权或占有企业10%以上股份,就认定为直接投资,包括股本或资本金投资、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借贷、垫款等。

统计内容:

主要是流量统计和存量统计。流量统计来源于企业的支付与决算申报。所有企业都要申报任何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交易和行为,对外操作年金额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必须直接向法兰西银行申报每一笔投资和贸易(直接普遍申报制度);其他企业可归类集中申报。存量统计的信息来源与流量统计不同,主要通过央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对企业进行调查来收集信息。投资流向以法国企业对外投资到达的第一个国家为准;投资的行业按法国母公司所属行业归类。

二、对我们的借鉴和启示

1、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致力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围绕提高企业竞争力,法国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使用效率,为企业创造条件。我国境外投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着眼点要放在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境外投资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坚实的保障。

2、以企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境外投资的扶持政策

根据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对外投资的不同特点,法国政府量身定做了一整套支持措施,并辅之以统一、简便、标准的操作程序。我国目前对境外投资的支持政策内容少,审核环节重复设置,效果也不够明显。现阶段制定实施支持政策的重点可放在金融、信息服务税收、中介机构参与等方面,以方便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选择。同时,进一步简化有关支持措施的使用程序,整合现有政策资源,集中发挥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增加扶持政策的透明度,降低企业使用政策的成本,提高政策的利用率。

3、以宏观管理为前提,注重部门间协调和配合

随着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法国政府目前基本上实行备案申报制度。由法国对外经济关系总司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外交部、法兰西银行、国库司和税收总署等部门的工作。我国境外投资管理手段单一,职能分散,缺乏协调。可考虑与外汇、财政、税务、银行、保险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境外投资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4、以信息统计分析为基础,不断提高宏观决策水平

法国境外投资统计分析制度已经成为其实施科学决策的根本保证。通过深入的统计分析,主管部门能全面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政策,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我国境外投资统计工作,应在完善新近出台的境外投资统计、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我国境外投资趋势性和战略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以中介服务网络为依托,提供全面信息服务

法国政府通过预算拨款、人员安排等手段,在不同层面建立中介机构服务网络,与政府的政策措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我国境外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发育尚不完善,制约了企业境外发展。可考虑由政府指导,在中央和地方建立多种形式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其主要作用:

一是保证企业能够及时、充分地利用政府各项支持措施;

投资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跨国并购动态动因现状建议

跨国投资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投资方式是新设投资,即所谓的“绿地投资”,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的企业可以是独资企业,也可以是合资企业。另一种投资方式是并购投资。并购是兼并和收购的简称,“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是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买另一家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取得另一家企业控制权的产权交易行为,当兼并收购行为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企业时,就是跨国兼并收购。

1跨国并购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

新设投资与并购投资这两种方式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被广泛运用,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跨国并购超过新建,成为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在整个国际直接投资总额中,跨国并购投资额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1998年跨国并购投资额达到4110亿美元,占当年国际直接投资总额的63.8%;1999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达到8650亿美元,而其中跨国并购投资所占比重高达83.2%;2000年跨国并购投资额达到11438亿美元,占当年国际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91.7%,这表明传统的创建新企业的投资方式正在被取代,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回顾历史,西方国家企业已经发生了四次并购浪潮。第一次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扩展和深入,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规模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西方国家掀起了第一次企业并购的浪潮。这次并购的主要特点是横向并购,即资本在同一生产领域或部门集中,追求垄断地位和规模经济是本次并购浪潮的主要动因,在这个时期,美国被并购企业总数达2654家,并购的资本总额达63亿美元;第二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其特点是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纵向并购,纵向并购保证了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的供应,同时增强了并购后企业对市场供给的控制能力;第三次并购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主要特征是混合并购,它反映了垄断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的战略要求,这次并购产生了大企业各行业经营的市场结构;第四次并购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即被经济学家称为“杠杆并购”的并购浪潮。以上四次并购均通过企业并购,扩大了企业规模,增强了企业控制市场能力,但并购均发生在国内,其经济影响也只涉及本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所发生的大规模的跨国并购浪潮,被称为第五次并购浪潮,此次并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跨国并购资产金额巨大,发生频率高,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甚至超过100亿美元的并购案例也时有发生。如英国沃达丰集团以560亿美元并购美国空中通讯公司,2001年美国花旗银行以125亿美元并购墨西哥国民银行等。

第二,跨国并购涉及领域广泛,尤其是金融、电迅等科技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金融行业,具有233年历史的英国老牌银行巴林银行被荷兰国际集团ING收购,此举震动了整个国际金融界,在电迅行业引人注目的是英国电信公司并购美国MCI(美第二大长途电信公司),两家公司合并后年收入增加到400亿美元。

在1998年全球多数股权的跨国并购总额为4110亿美元,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占11.2%,其余依次为电信业,占9.3%,制药和其他化学品各占9.2%,公用事业占7.8%,科技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占了总额的50%。

第三,跨国并购主要发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据统计,2000年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互间完成的跨国并购金额为10741亿美元,占当年全球跨国并购总额的93.9%,其中英国、欧盟相互投资又是重中之重。在1995年,美国与欧盟的跨国并购占了世界份额的70%左右,到1999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0%左右。

第四,跨国并购投资方式多样化,“强强”联合逐步取代“强弱”联合。从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看,既有跨国同行企业间的横向并购,也有从事于同类产品的不同产销阶段的两国企业间的纵向并购,还有分属不同行业的两国企业间的复合并购。在出资方式上,既有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并购,也有通过转移股权实现的股票并购,还有在金融信贷支持下进行的杠杆并购,同时跨国并购中的“强强”联合形式也明显增加了,充分地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典型的案例如汽车业戴姆勒—奔驰并购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的克莱斯勒公司,两强结合,实现了规模迅速膨胀,合并后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公司。

2跨国并购的动因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日益从新建转向并购,其动因何在?

首先,我们讨论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技术优势的影响。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来自于自身积累和不断研发,也可以通过国际战略联盟和技术许可等方式获得,但后者并不能够使跨国公司获得较多的先进技术,而跨国并购可获得被并购方的核心技术。

其次,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规模经济的影响。规模经济可分为企业和工厂规模经济,工厂规模经济来自于生产的规模收益递增,大型跨国公司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基本上已达到最合适生产规模,这方面的规模经济效应不会显著增强。企业的规模经济除工厂规模经济以外,还包括非生产活动创造的经济性。如集中化的研究与开发、网络营销、资金协调以及管理优势等,跨国并购可使这些非生产性规模经济得到较大提高。

第三,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资本和筹资优势的影响。跨国并购如果以货币方式实现,则一方面增加公司资本总额,另一方面增加公司负债而减少流动资产;如果以换股方式实现,则不增加负债和不减少流动资产,资本总额则增加,换而言之,并购实现了资本的集中,相应地也增强其资本优势。

第四,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内部化优势的影响。跨国并购扩大了跨国公司所能控制的范围,从而拓展了各种优势内部转移的空间,对跨国公司内部化优势起到了加强的作用。

第五,跨国并购有利于跨国公司全力推进其全球经营战略。经济全球化是跨国公司实施战略性并购的大背景和根本原因,经济全球化和相互开放的统一世界市场,一方面使跨国公司面临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容量,使它们更有必要和可能展开更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以充分实现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也使跨国公司面临全球范围的激烈竞争,原有的市场份额及垄断格局受到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可迅速实现规模扩张,提高国际竞争力。

3跨国并购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发展迅速,也是各国引进外资的一条主渠道。而在我国,新设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在中国的跨国并购每年大概10~20亿美元,而我国每年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是300~400亿美元,其中1/20是跨国并购,其他多数是新建项目投资。全球跨国投资主要方式和我国吸引外资主要方式的“错位”,对我国扩大引资的数量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都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究其原因,我国跨国并购市场存在着这样一些障碍。

3.1我国对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在体制、政策方面存在障碍

首先是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含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目前,绝大部分跨国并购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并购只占外商直接投资的1/3,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存在资产评估问题。目前,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是以帐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帐面价值而是该企业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有较大的差距,此即为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症结之一。另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现实依据,因而资产评估过程中低估或高估国内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再者,我国为了引导外商来华投资制定了一系列产业导向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绿地投资”而制定的,对外商并购投资尤其是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专门的规定。

3.2资本市场存在障碍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了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兼并和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兼并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很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3.3能力上的差异造成对接障碍

这次并购的主流是同一领域的横向并购,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及科技密集型产业,而在我国科技密集型产业起点低,规模小、发展慢,再加上我国银行、保险、金融、公用事业等服务领域基础薄弱,尚未全面对外开放,这就致使我国欲引进的FDI与全球流动的FDI在内容对接上存在较大差距。

3.4动机差异造成的障碍

我国利用外资的目标是为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扩大就业、增加出口、推动GDP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配合国企改革重组等。而外商并购我国企业主要目的是利润驱使,它会从本集团的总体利益来考虑其产品种类,将其生产经营纳入自己集团的全球战略中,而完全忽视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并且,其着眼点在于我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而对于真正亏损、效益差的国有企业一般是不予考虑的,这便与我们的引资初衷是相背离的,这些动机的差异,也造成了跨国并购在我国发展的障碍。

3.5法律上的障碍

我国并购立法滞后和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阻碍了跨国并购活动的开展,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不系统、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司法执法体系不健全,这些都严重阻碍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

3.6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整合障碍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并购是呈现出范围广、巨额化、跨国化等一系列新特点,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扩大规模,获取竞争优势的最有效的战略选择,但这一战略选择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资产规模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从有形资源到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整合,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在并购中,由于双方的国家、政治、经济背景不同,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不可避免,因此形成了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障碍。

4推动并购在我国发展的对策

4.1逐步建立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的并购法律体系,规范并购业务操作,加强风险防范

入世以来,通过调整、完善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初步搭建起了指引外商合法投资、并购活动的法律框架,但这一框架尚不足以解决并购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仍需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化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的地方。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专门针对外资并购事务的法律条例或规章,以解决外资并购国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问题。如前所述的资产评估问题,并购价格确定问题以及财税收益重新分配问题等。

4.2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对并购的调节与控制作用

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抢占国际市场,政府应对原来的产业发展与限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整,鼓励外资采用并购方式进入,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选择最有利于完成政府目标(提供就业、保证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等)的合作对象,加强政府对并购的调节与控制作用。

4.3推进资本市场的效率,开放证券市场

我国上市公司将是外资并购的重点对象,然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仍属于“政策市”、“消息市”,这势必会影响到外资的进入和并购活动的顺利开展,再者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以及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企业并购,其公开性和公平性能较好地得到保证,故应加快推进外资企业在A股上市,对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并购投资,以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加快改革和重组的步伐,同时,利用并购方式吸引外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会产生深远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得到改善,我国证券市场资产重组的质量也会因此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李洪江.跨国公司新发展及其经济效应分析[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2江小涓.中国的外资经济—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张军.跨国投资的新动态及加快中国吸收外资的对策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4(2)

投资管理范文第5篇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间结算、决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府投资管理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和依法进行的原则,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以及“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制度。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对外借款和担保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使用财政贴息的项目;

(六)政府投资的政府采购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后,根据项目设计编制项目建设预算,报政府投资管理办;

(二)政府投资管理办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审批手续和项目预算,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标底;

(三)政府投资管理办根据评审标底,组织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建设局、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机构,研究制定招标方案;

(四)根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政府投资管理办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招投标活动;

(五)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并及时报政府投资管理办审查、备案;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投资管理办,由政府投资管理办组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决算评审;

(七)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依据决算评审结论等有关资料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招标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研究制定的招标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必须最大限度满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或采购的实际需要;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在指定官方网站招标公告;

(三)按照法定程序主持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活动;

(四)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按有关要求及时到政府投资管理办等有关单位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资料备案。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部分工程需要变更,建设单位应事先上报政府投资管理办,由政府投资管理办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变更资金数额较大的,须上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同意后填写《政府投资项目事项变更现场签证登记表》,确定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和工程款,作为项目最后决算评审的依据。

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接到委托评审任务后,采取随机选取评审中介机构的方法,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积极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及时向政府投资管理办报送评审结论。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出具评审结论前,需以书面形式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进行项目评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个人披露项目评审信息。未经政府投资管理办同意,不得将评审中取得的资料用于评审活动以外的事项。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评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涉及的核实或取证工作,要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拒绝、隐匿应提供的项目资料。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资金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按照工程进度需要拨款时,项目建设单位向政府投资管理办提交资金拨付申请书,详细说明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由政府投资管理办组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按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报批。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中间结算评审的,由政府投资管理办组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中间结算评审,中间结算评审报告所出具的评审结论是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的依据。